
社企小贩中心管理者和摊贩之间白纸黑字的合约,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字,本不应存在公平与否的争议。无论是得提供免费餐或经济餐,只要没有按照合约履行,若要追究起来,只怕小贩们在法理上还得承担责任。
即使部长说了,摊贩若无法如约自费为低收入居民供应规定份额的餐食也不会受到惩罚,且小贩中心管理方也表明,免费餐食计划还未落实,但只要免费餐的规定还写在合约里,它就会像悬在小贩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人惴惴不安。更何况2022年的合约中,还写明如果不履行相关义务将会面对处分。
所幸管理方星期五(8月15日)出面说明,将从合约中删除提供免费餐的规定。在那之前,若在管理方看来,规定小贩提供免费餐没什么不厚道。毕竟小贩申请时应知道这是家社企小贩中心,对于要有某种回馈社会的措施应心里有数。遴选过程中,摊贩是否认同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免费餐的理念,也是管理方的考量。因此即便把它写进合约,看似没什么突兀。
问题在于每个人给行善贴的价格标签。对于行善,想必大多数人是何乐而不为,小贩亦是如此。但每个人能付出的不一样,如果小贩为了提供指定数额的免费餐而蒙受亏损,只会让人啼笑皆非。
这相信是本地社企小贩中心管理方把提供免费餐列入合约的首例。此次争辩点出了值得探讨的问题:强制行善可取、可行吗?从道义角度而言,“行善”还能被“强制”,这概念本是荒诞的。行善是发自内心、悲悯其他须扶助的人而伸出援手,可贵之处在于通过个人的主动奉献,传递社会温情。一旦被强制,这温情也会随之变得牵强、冷漠。
社会治理中确有“强制”的做法。行政机构通过法规,征收富人的财富,用于推行有利全体社会,尤其是中下阶层的政策措施。这是社会契约的体现。
社企小贩中心也许想效仿社会契约精神,强制摊贩提供免费餐,希望能发挥最起码的公益作用。之所以迟迟无法落实,是因为还在设立低收入居民资格审核机制,这首先就说明推行上有一定的复杂性。何况,计划还没落实就已经出现强制行善是否得当的问题,一旦推行,可能还会衍生出“违例到底会不会被惩罚”“如果不惩罚是不是就可以不遵守”“谁来监督和如何确保机制透明”等问题。可见租约中的条款确实有必要检讨,管理方后来也删除了这项规定。
设立社企小贩中心的初衷是好的,以非营利方式让民众以合理和可负担的价格满足用餐需求。顾名思义,它们肩负着某种社会使命。但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越是平价的餐饮,背后往往都得有一方买单。一些受访摊贩反映,他们为了保持收支平衡,不得不减少经济餐的伙食份量,或调高非经济餐的价格。也正如为摊贩们抱不平的本地美食家司徒国辉所指出,若不正视社企小贩中心的营运可持续问题,假以时日,物价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小贩行业也会越来越难找到新一代继承人。
合约上的条款固然是回事,但此番交锋,同时也引发我们深思什么是小贩文化,什么是社企小贩中心。当中首先得关注的,不外乎小贩的权益。一些小贩因为合约冗长,加上对英文合约理解有限,未必注意到诸如提供免费餐的条款,他们需要的可能只是签约时口头上的一句提醒。管理方若从旁协助减轻营运负担,也可多加说明。这些当然不属于法律义务,但出于社会互助精神的善意交流,正是社企小贩中心应有的不同之处。这些简单的举动和行善一样,是不写在合约里的。
(作者是《联合早报》雅加达特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