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松清:罚出来的文明

早在今年3月,交通部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部门开支预算时就曾透露,有意通过修正案,统一监管框架,以防止在地铁和公共巴士上,不顾他人感受的行为。数日前,律政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部长穆仁理在国会为《交通领域(杂项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说,不文明或滋扰行为可包括乱丢垃圾、在车内饮食,或对其他乘客造成干扰,如用手机大声播放音乐或视频,违者或将受罚。

此举引发关注——不是因为政策新奇,而是因为这样的场景过于熟悉。从禁止乱丢垃圾、嚼口香糖、归还托盘到规范电动滑板车与吸烟区域,新加坡社会似乎总要靠约法三章来维持文明。问题在于:为何文明行为总要靠法律充当第一道防线?

新加坡的“罚文化”并非专制的遗绪,而是一种历史性的必然。早年社会秩序薄弱、国民素质参差,政府透过严法建立公共规范,确实为国家发展提供秩序基础。在外国人眼里,新加坡的运作向来以秩序见长。秩序带来效率,效率造就繁荣,也形塑这座城市的国际形象。这是一场成功的社会工程。

然而,秩序本身并非文明的同义词。当国家已迈入高度教育化、科技化与国际化阶段,这种“以罚为师”的方式是否仍是最佳策略,便值得重新思考。所谓君子慎其独,真正的文明是对他人权益的自觉尊重,是在无人监督下仍能约束自身的能力。当一个社会的公共空间,必须依赖惩罚机制才能保持安静与整洁,这意味着“自律”尚未成为群体的共通语言。

巴士与地铁,恐怕是最能反映社会素质的场域。在这一节小小的车厢里,人与人彼此陌生、身分平等,一举一动皆是公共伦理的照妖镜。当乘客开扩音看剧、占位睡觉或大声喧哗时,问题并不只是扰人——而是揭示出一种文明上的松动:人们不再主动意识到“公共空间是共享的”。当包括我在内的旁观者选择沉默、不干涉,这种冷漠便构成更深的“共犯结构”。这并非自私,而是一种制度习惯:人们相信秩序应由官方维持——或许是司机、警察,甚至是政府——而非靠个人来守护。

这种现象折射出另一层社会心理。新加坡人对制度的信任极高,这是国家成功的基石。人们相信制度比个人更可靠,因而宁愿让法律规范道德,而不相信群体能自我约束。这种“制度信任”虽维持效率与稳定,却也导致公共伦理长期依附于法律存在。当每一项不文明行为都等待立法介入时,公民社会的“道德肌肉”便逐渐萎缩。文明被简化为“不违法”,而非“自我约束”。

其实,大部分民众的不文明行为并非出于恶意,而常源于疏离感与心理疲乏。城市节奏紧凑、生活压力沉重,人们容易将公共空间视为个人空间的延伸。手机成了心灵避难所,车厢被误当私人领域,各种“不文明”的扰人行为,怎么看都不是罪大恶极之事,只不过欠缺那一分公德心。

因此,当政府以立法介入车厢秩序时,与其说是要惩戒无礼者,不如说是在修补公民伦理的缺口。法律此时的角色,以威慑取代教育,以惩罚代替共识。这种模式短期内行之有效,却难以孕育真正的文明底蕴。因为被动守法者并不必然懂得尊重他人;他们只是懂得避免被罚。

当然,任何现代社会都需要法律约束。问题不在“要不要立法”,而在“为何总是靠立法”。在理想状态下,法律应当是最后的防线;在新加坡,它却成了公共生活的起点。当人们不再相信个人能自律时,社会便只能用罚则代替信任。这是一种稳定的体系,却也是一种脆弱的文明。

文明若要可持续,必须从惩戒走向内化。教育与社群文化在此扮演关键角色——让人理解公共规范不只是他律,而是共生的必要。只有当人们愿意从“害怕被罚”转向“不愿扰人”,社会才真正走向成熟。

当公德失语、共识难寻,立法只是最后的补丁。毕竟在“文明”这道考题上,法律只能划出底线,无法画出高度。法律越完善,自律反而越萎缩,这简直是一个吊诡的悖论。当我们看到政府再度出手规范巴士与地铁乘客行为时,也许不该急于批评权威干预,而应当反思:是什么让刑罚一次又一次地被迫介入?

(作者是《联合早报》高级多媒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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