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秉苓:他们与“人”的距离

接连几起虐待事件,让我重新思考“人性”。

第一起事件涉及虐猫。一名男子从2019年底开始连续虐待猫,每当他感到厌烦时,就开车到宏茂桥组屋区寻找猫。起初只是踹猫出气,后来把猫困在不透气袋里施虐,甚至从高楼抛下。他曾被捕并接受抑郁症治疗,但两年后再次犯罪。

另一起事件的受害者是亲生子女。五岁女童艾莎和弟弟遭生父虐待长达两年,姐弟两人饥饿到得吃自己的粪便和床褥里的填充物充饥。有武术底子的父亲经常对艾莎拳打脚踢,其中一次在短短16分钟内用重拳猛击她86次。

无独有偶,两人的刑罚在上诉后都增加了。虐猫男的刑期从14个月增至27个月,虐女亲父从35年加重为终身监禁。

两起法庭案件,媒体相当详细地描述施虐过程,庭上也播放施虐视频,让人感到震惊又痛心。

人,怎能如此对待另一个生命体?孟子说,人之所以为人,第一条件是“恻隐之心”。可以肯定的是,这两人施虐时,恻隐之心是关闭的,取而代之的或者是快感、发泄,或者是对他人痛苦的享受。专家提出一系列推测来解释这种行径。

心理学家对人类的虐待行为,始终无法提出科学证据,只能推测致因和动机。无论施虐动机为何,对比自己弱小的对象施暴,尤其是信任自己的人,是让人不耻的黑暗行为。虐猫男要捉到猫,必须先取得猫的信任;生父虐待子女,更是彻底毁灭为人父母者的基本责任和信任。正如专家警告,施虐者往往是受害者认识的人,虐童案例尤为常见。

虐待是什么心理?尤其是虐待亲生子女?这与动物界的同类相食有相似之处吗?人与动物之别,在于人类具备强大的精神和感知力量。人类通常为了获得快乐或避免痛苦而行动。这种精神需求通过感知完成,期间产生共情心理。因此,欢乐是有感染力的,而伤害他人时,我们也能感受到对方的痛苦。

在精神层面上,施虐者可能出于生活压力、情绪失控、心理扭曲或变态欲念等;在感知层面上,他们要么感觉不到他人的痛苦,要么享受他人的痛苦。

无论原因为何,长期施虐者已失去为“人”的资格。用待“人”的观念去辩解或纠正他们,未必比“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的极端做法有效。

生活可以残酷,现实可以无情,但我们可以选择不这么做。因为,一个生命,于你于我,都是无价的。

(作者是《联合早报》资深特稿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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