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星期五(7月11日)刊宪,将于星期三(7月16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据香港政府公报,《条例草案》旨在设立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制度,让同性伴侣可申请登记其同性伴侣关系。《条例草案》的内容涵盖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办事处的设立、同性伴侣关系的登记条件、申请和撤销登记的方式,以及与登记机制相关的罪行及罚则。《条例草案》也对某些成文法则作出相应修订,以制定承认同性伴侣关系而伴随的权利和责任。
港府发言人说,政府尊重法庭裁决并将积极履行《香港人权法案》的相关义务,因此进行立法以制定相关替代框架。目前的建议做法已充分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利益,并力求取得适当平衡。
发言人称,政府将继续积极与立法会密切沟通以推展《条例草案》的落实工作。港府重申这次制定替代框架设立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制度,并不会动摇政府对维护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一贯立场。
综合香港《明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星期四(7月10日)提出《条例草案》订立登记机制,内容与早前建议相同,登记伴侣须在香港以外注册有效的同性婚姻、民事伴侣关系或民事结合。登记制保障的核心权利涵盖医疗和处理身后事,前者包括医院探亲、参与医疗决定及器官移植等,后者则包括辨认和领回遗体、火化及安置骨灰等。
香港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上周讨论登记机制,民建联、自由党、工联会、经民联等多个政党议员明言反对。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表明,该党坚决反对该法案,但倡议通过个别政策灵活弹性处理问题。
经民联副主席梁美芬形容,设登记制度是“打开潘多拉的盒子”,引至更多同性伴侣为争取权利而采取司法复核,影响公共财政。
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则支持港府的方案,指这么做是让同性伴侣用最基本的方法处理医疗及身后事,满足法庭命令。
香港终审法院2023年10月裁定,支持包括民事结合在内的同性伴侣关系,并要求香港政府在两年内制定替代框架使同性伴侣基本社会需求合法化,但未承认同性婚姻或海外同性婚姻在香港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