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泛民主派初选案12人上诉

(香港综合讯)香港泛民主派初选案中的12人,针对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判决和监禁刑期提出上诉。

综合《明报》、网媒“香港01”、路透社、法新社等报道,泛民主派初选案被称为“35+初选”案,是香港至今涉及人员最多的国安法案件,47人被指筹备或参与立法院初选,违反《香港国安法》。其中45名被告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被判囚四年两个月至10年。

后来,包括香港前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等14人提出上诉,但有两人撤回。上诉聆讯星期一(7月14日)在西九龙法院进行,预料需时10天。

法庭首先审理的案件,是香港律政司就律师刘伟聪的无罪裁决提出上诉。刘伟聪是“35+初选”案中,被判无罪的其中两人之一。

律政司指出,刘伟聪知道所参与的谋划,目的就是要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逼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他本人也参与其中。在香港2019年反修例抗争期间,多名抗争者提出“五大诉求”,包括撤回修例、释放被拘捕的抗争者并承诺不会起诉他们等。

律政司也说,原审法官对其他因素给予过份比重,要求推翻原审裁决。

刘伟聪则为自己辩护,称从无提倡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从未主张“五大诉求”等。他说:“除非上诉庭不同意我的观点,否则原审判决不应被随意干预。”

上诉庭听完陈词后,押后裁决。

代表两名被告林卓廷和黄碧云的大律师沈士文说,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并非不法行为,并称《基本法》相关条文有列明制衡机制。

沈士文进一步说,立法会议员自由决定如何投票,而他们如何行使其权力,背后的理据不应由法庭定夺。他同时强调,政治应留在政治的“角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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