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与中共中央军委公布《军用土地管理条例》,当中提到军队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优先使用存量军用土地,以及规定禁止侵占、污染、破坏军用土地。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军用土地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0条,包括明确军用土地是指依法由军队单位使用管理的土地,但不包括军队单位租用、借用的土地。

《条例》提到确立军用土地集中统管制度,称军用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中央军委,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代表中央军委行使。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应当加强对军用土地使用的统筹规划,引导军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同时,强化军队建设用地保障。军队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优先使用存量军用土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等要求,尽可能使用未利用地,并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条例》还说,加强军用土地保护。在军用土地的上方或者下方建设相关公共基础设施的,应当按照中央军委的规定报经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公益事业等原因需要借用军用土地的,应当与军队单位签订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土地。禁止侵占、污染、破坏军用土地。

《条例》也提到,规范处置军用土地的使用权。军队单位可以采取军队与地方土地使用权置换整合或者向地方转移军用土地的使用权等方式,处置军用土地的使用权。《条例》进一步说明,处置军用土地的使用权应当按照中央军委的规定报经批准,优先采取土地使用权置换整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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