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临沂一名饭店老板随手拍摄的菜品视频,被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违法广告,且拟被罚45万元。临沂市官方通报五人因此事被停职。
据中国指尖新闻报道,这名饭店女老板随手拍摄一段菜品视频。视频最开始是一盆汤菜,手写标注为“蛤蟆汤”,后面则是多种昆虫食材,视频最后是饭店的外观。在整个视频中并没有声音,没有标注菜价,也没有购买链接,甚至没有出现饭店的名称和地址。
报道称,她在2月左右于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这段视频,3月22日接到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那段菜品视频涉嫌为违法广告,让她配合调查。由于当时女老板在几十公里外的娘家,就在电话里表示会在一周内去兰山区市监局接受调查,并且第一时间删除了那段视频。
不过,还没等她去接受调查,一纸《行政处罚告知书》在3月24日通过门缝被塞进了饭店。《告知书》上写明,饭店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依法重罚,所以拟对饭店罚款45万元。
女老板黄兰认为,自己随手拍的视频并不是广告,自己也没有拒绝配合调查,她不清楚兰山区市监局是如何认定她违法的,而且还要从重处罚;从她接到电话到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有不到三天的时间,如此高效的办案效率也令人生疑,而45万元的罚款额则让她震惊:“这么巨额的罚款不是逼我关店吗?”
女老板称,最开始执法人员与她联系时,曾提到有人因这段视频举报她的饭店非法售卖野生动物,但是她称自己经营的食材都是市场上公开购买的,根本没有野生动物。而且自己发布的也不是广告,只是记录日常的随手拍视频。
另据红星新闻报道,这名老板称,这道菜实际的原料是在市场购买的牛蛙,并非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价值、有社会价值)保护动物中的“癞蛤蟆”;牛蛙按当地风俗一般叫做“蛤蟆”。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说,涉事店铺老板发布的视频涉及“蛤蟆”,而蛤蟆是野生保护动物;若“蛤蟆汤”用的是牛蛙,需明确写明是牛蛙。其同时表示,如果饭店在短视频平台分享产品或者制作过程展示,且账号名称和店铺名字保持一致,就构成商业广告。
中国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广告的情形限于“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附加购买链接”的商业推广行为。而前述老板发布的视频中未标注菜价、没有购买链接,应不属于商业推广行为。
赵良善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等内容。而这名女老板发布的视频只是展示了“蛤蟆汤”菜品外观、配料和饭店内部装饰等,未涉及违法内容,且如果“蛤蟆”确是当地对牛蛙的通俗叫法,也不构成违法广告。即使饭店老板的行为构成违法广告,市场监管部门拟进行的处罚也涉嫌过重。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名工作人员星期一(7月14日)上门,向这名老板送达落款时间为5月12日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这名老板签字,但被她拒绝。这名老板的代理律师龚华质疑市监局送达的这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迟到了两个多月,涉嫌程序违法。
临沂市联合调查组星期二(15日)针对兰山区一饭店因发布菜品视频拟被高额处罚一事通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处罚证据不足,以及执法程序不当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调查组也说,针对以上问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对该行政执法行为予以撤销,对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齐姓时任党组书记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后续将对此事件继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