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被控受贿、内幕交易,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中国央视新闻报道,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一(7月14日)一审公开宣判该案。
判决称,骆玉林在1997年至2023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2.2亿余元。
从1997年至2023年,骆玉林曾先后担任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经济贸易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也在中国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长级干部。
判决也指出,2013年至2014年,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骆玉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内幕交易罪。骆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其内幕交易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
鉴于骆玉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根据骆玉林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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