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全面解决劣质劏房问题

香港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引入规管制度,以全面解决劣质劏房问题。相关条例将于下月刊宪,明年3月生效。

据香港政府公报,香港特区政府欢迎立法会星期五(9月26日)过《简朴房条例草案》(简称《条例》),为出租住宅楼宇分间单位引入规管制度,以确保分间单位能提供安全和合理的居住环境,全面有序处理劣质劏房问题。

《条例》要求住宅楼宇分间单位须符合一系列有关居住环境的最低标准,包括最低面积、最低高度、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独立厕所、供水要求、照明通风,以及独立水电表,并取得“简朴房”认证,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如有人将未获认证的分间单位出租便须负上刑事责任,而相关租客则不会涉及法律责任。

《条例》将于10月3日刊宪,并在明年3月1日生效。在《条例》生效当日,香港房屋局会开始接受“简朴房”认证申请。

与此同时,作为逐步落实“简朴房”规管制度的过渡安排,房屋局将同步推展为期12个月的登记制度,让现存分间单位进行登记后,可享有由2027年3月1日起计、为期36个月的宽限期,至2030年2月28日,以逐步进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请“简朴房”认证。

为鼓励分间单位业主及/或营运者在明年3月1日起尽早提交登记和认证申请,政府会就认证费用提供“早鸟”减免优惠,即早登记早申请的话,申请费用便可全免。

因应香港目前有约11万住宅楼宇分间单位,涉及约22万名居民,政府将以务实、以民为本的宗旨,并配合未来“简朴房”及公营房屋的供应,在为期12个月的登记期完结后,即2027年3月1日起,有序地对违法出租无登记及无认证的分间单位,采取执法行动,并按需要向相关受影响住户提供适当的临时安置协助。

就此,《条例》订明有关违法出租分间单位罪行的条文将于2027年3月1日生效,让分间单位的业主及/或营运者有时间了解新规管制度的影响,并逐步过渡至符合“简朴房”的要求。

香港房屋局局长何永贤说,政府将有序落实“简朴房”规管制度,务求让香港逐步解决劣质劏房的深层社会问题,让包括最基层市民在内的所有人,都能在安全、卫生和合理的居住环境,在这个城市有尊严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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