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要求中国籍雇员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得以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身份开展活动。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的中国籍雇员,是指在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从事辅助性、服务性等工作的中国公民。

条例总体要求称,中国政府依法为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雇用中国籍雇员提供便利,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应当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保障中国籍雇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条例,中国外交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中国籍雇员管理工作。外交部委托的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和本行政区域内外国驻华领事机构的中国籍雇员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条例还明确,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通过外交部建立的中国籍雇员人力资源平台雇用中国籍雇员,与外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外事服务机构与中国籍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中应当有中国籍雇员权益保障相关内容。

条例特别提到“明确履职要求”,指中国籍雇员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得以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身份开展活动。

根据条例,中国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中国籍雇员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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