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协原副主席窦万贵受贿 一审被判死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窦万贵涉嫌受贿2.29亿余元,一审被判处死缓。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三(7月9日)一审公开宣判窦万贵受贿案,对被告人窦万贵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所得财物及收益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间,窦万贵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2.29亿余元。

法院认为,窦万贵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不过,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绝大部分也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判处其死刑,但可不立即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62岁的窦万贵长期在新疆工作,曾任新疆额敏县委组织部干事,中共玛热勒苏乡党委副书记,上户乡党委书记,额敏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托里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托里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等职。

窦万贵于2018年1月起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直至去年3月被查,并于同年10月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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