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原副部长张建春一审判14年

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春涉嫌受贿5506万余元 ,星期二(9月16日)一审判监14年。

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星期二一审公开宣判张建春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4年,并罚款400万元;对张建春受贿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0岁的张建春是山东郓城人,去年6月官宣被查,12月被通报“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等。

廊坊市中级法院今年6月27日开庭审理张建春受贿案,张建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4年,张建春利用担任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业务承揽、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5506万余元。

张建春涉贪的岗位,包括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任免处正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干部一局副巡视员、副局长,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局长,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兼干部一局局长,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法院认为,张建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您查看的内容可能不完整,部分内容和推荐被拦截!请对本站关闭广告拦截和阅读模式,或使用自带浏览器后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