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裁定,特区政府须在一年内废除禁止公众进入异性公共厕所的部分法律条文。
综合香港星岛网和法新社报道,这起司法复核由一名化名为K的跨性别男性在2022年提出。他质疑《公厕(行为及举止)规例》对跨性别者构成歧视,违反《基本法》保障的权利。
争议焦点在于上述规例规定,任何男性不得进入女性专用公厕,除非是五岁以下、由女性亲属或护士陪同的男童,反之亦然。违规者可被罚款2000港元。
K先生主张,这项规定侵犯了他的平等权、隐私权,以及免受歧视的权利。他要求法院重新界定“男性”与“女性”的法律定义,让跨性别者能平等使用公厕。
法律文件显示,K出生时为女性,但自幼自我认同为男性,并在2017年确诊患有性别焦虑症后展开治疗。入禀法院时,他正进行“现实生活体验”,以适应男性日常生活,并已取得性别认同证明,确认他可在社会中作为男性被接纳,并使用相关设施,包括男厕。目前他正等候接受性别重置手术。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星期三(7月23日)宣布跨性别人士胜诉,裁定上述两项条例违宪,要求香港特区政府在一年内将相关行为除罪,但认为男女界线应由立法机关制订,而非法庭。
判词指出,香港终审法院2023年就跨性别男子谢浩霖案作出裁决后,港府在跨性别议题上已作出让步,不再坚持以出生时的生理性别作为使用公共厕所的唯一标准,也不再要求跨性别人士必须完成性别重置手术后方可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以使用相应公厕。因此,现阶段的争议不在于是否允许跨性别人士使用对应性别的厕所,而是应如何修正相关条例——是直接裁定有关规例违宪,还是如K先生所主张,从保障权利的角度重新诠释条例内容以提供补救。
谢浩霖2017年申请司法复核,挑战香港入境事务处以“完成全套变性手术”才能变更身份证上性别的标准。经过超过五年时间、两次败诉之后,香港终审法院2023年裁定谢浩霖终极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