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青年在公厕内三次涂写针对港府和法律的仇恨和煽动言论,被警方拘捕。
据星岛日报网报道,一名18岁香港男子,因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于星期一(7月21日)被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拘捕。
调查显示,被捕男子从今年7月起,先后三次在尖沙咀中港城大厦的洗手间内写煽动字句,内容包括煽动他人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及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的作为等。
国安处经调查后锁定疑犯身份,在疑犯星期一第三次在同一地点犯案后,当场拘捕他。警方也在他身上检获犯案用的箱头笔。
国安处星期三(23日)发表声明,指控嫌疑男子“出于煽动意图做出具有煽动意图的作为”及三项刑事毁坏罪。案件星期三下午将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属严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处监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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