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保密局金城出版社旗下微信公众号发文指有的新闻出版单位盲目求新、求快,保密审查让位于关注度,引发泄密后果,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金城出版社旗下“保密观”微信公众号上星期五(10月10日)发文写道,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信息发布快、宣传范围广,是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和开展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但是这些公开信息往往是外部势力紧盯的重点,如若新闻宣传把关不严、保密审查缺位,则极易造成失泄密事件。
保密观之后介绍三起案件。在其中一起案件中,涉密单位岳姓宣传干部,接受上级单位沈姓记者的新闻采访,在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向沈姓记者提供一份涉密文件做参考。沈姓记者根据文件撰写了新闻报道,提交给赵姓编辑审阅。
赵姓编辑表示文稿要突出原创性、稀缺性和差异性,要求沈姓记者提供更为详细的素材。沈姓记者便将参考密件中的敏感内容添加到新闻报道中,经新闻事业部王姓主管、宋姓负责人终审后,通过单位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
保密观称,该信息在互联网上被广泛传播,造成严重泄密。经鉴定,相关内容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事发后,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在另一起案件中,某国家机关报社方姓人员,从孙姓机关干部处领取一张存有一份秘密级材料的光盘。孙姓干部交代“仅作内部参考使用”,但未标注密级。
方姓人员将光盘交蔡姓宣传组长,蔡姓组长随即交徐姓编辑。徐姓编辑根据该秘密级资料撰写新闻宣传稿,经蔡姓组长审核后公开发布,立即被多个自媒体转载、解读、炒作,造成泄密。
事发后,方姓人员、蔡姓组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孙姓干部及相关领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保密观指有的供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保密常识缺乏、保密纪律不严,未经审查批准,随意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有的新闻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盲目求新、求快,在新闻采编、撰稿、审查、公开等各环节“打擦边球”,保密审查让位于关注度,引发泄密后果,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保密观呼吁供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统一宣传口径,对涉密敏感内容应作出明确申明,要求新闻记者不得将其编入新闻稿内,并履行保密义务。
文章称,新闻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拟公开报道、播放的稿件、图片、音视频等,应当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权限和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或无法判断时,提请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审定。审查发现涉及国家秘密又确需宣传报道的,应当采取删节、改编、隐去等措施进行技术处理,防止因宣传报道导致泄密隐患。
根据国家保密局官网2017年发布的信息,金城出版社是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主管主办的中央级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