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英德市法院对“法院警车上班时间现身山姆停车场”事件做出通报,认定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公务便利购买私人物品,属公车私用”,且未按规定着装驾驶警车,将严肃处理。

英德市法院星期五(9月26日)在官方微博通报称,对于部分网友和媒体反映法院工作人员公车私用的问题,核查后发现,涉事警车确实是英德市法院公务用车。

通报称,9月18日上午9时34分,英德市法院两名工作人员从法院出发,前往广州市花都区、番禺区送达法律文书。因下午还有其他送达任务,当日下午1时31分至3时35分,工作人员就近将警车停放在番禺海印又一城停车场,前往商场内山姆超市购买午餐及部分私人生活用品。用餐后,工作人员在未着制服的情况下,驾驶警车离开停车场,继续开展送达工作,并于当日返回单位。

通报指出,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公务期间的便利驾车前往超市购买私人物品,属于公车私用,且未按规定着装驾驶警车,违反了公务用车和警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将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法院强调,事件反映出公务用车管理不严,个别工作人员纪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将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及外出工作人员行为监管。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有网友反映一辆粤R法院警车,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出现在150公里外的广州一家山姆店停车场,女司机着生活装,质疑法院公职人员公车私用,且利用上班时间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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