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一小学食堂11员工被控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食堂优质肉制品用于自食或销售,被判最高二年二个月及罚金,并要求将价值1848元的77斤排骨返还被害单位。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众号上个星期五(8月15日)消息,四川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述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9月至2024年12月11日,阿某等11名被告人在担任某小学食堂员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食堂优质肉制品用于自食或销售,涉案金额高达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阿某等被告人作为该小学食堂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不同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时间不同,依法分别作出九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的判决,并判处罚金10万元至13万元不等,扣押在案赃款402838.5元并将价值1848元的77斤排骨返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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