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陕西电力交易中心上周发布通报称,华能集团位于陕西的售电公司和一家火电厂不合理抬高批发交易价格,谋取不当利益。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上周四(8月7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发布《关于华能陕西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与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不合理抬高批发交易价格谋取不当利益情况的通报》(简称《通报》)。

《通报》说,今年7月3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8-12月电力市场分时交易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1065号文件)中,要求“进一步向零售用户传导市场改革红利,对于各售电公司月度平均度电批零差价高于0.015元/千瓦时的部分进行零售市场超额收益分享”,明确规定“严禁售电公司与其他经营主体通过私下协商、场外交易等方式不合理抬高批发交易价格和合同价格”。

《通报》称,8月4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监测发现华能陕西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华能售电公司)与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简称华能照金电厂)将年度火电双边协商交易中8月份的执行价格,由380元/兆瓦时抬高至424元兆瓦时。

《通报》指出,以上行为违反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和1065号文件精神,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通过串谋报价不合理抬高批发交易价格,故意缩小售电公司批零价差逃避与用户进行超额收益分享,谋取不当利益,侵害电力用户合理权益,扰乱电力市场价格秩序。

陕西交易中心在《通报》中宣布了相关处罚决定,即对华能售电公司和华能照金电厂本次调价申请不予受理;给予红牌警告;记入信用评价事项各扣100分;暂停华能售电公司后续年度交易资格,直至整改完毕;暂停华能照金电厂上网电费结算,直至整改完毕。

据华夏能源网报道,此前,陕西电力交易中心7月17日在《告陕西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书》强烈谴责了零售市场交易的不合规现象,超过49家售电公司的售电均价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1.05倍,还有众多零售用户的购电成本高达市场均价1.1倍以上,甚至部分售电公司购销价差高达0.1元/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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