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政府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这是时隔六年后,对这一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规定每学期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比不低于20%,新增考核“遵规守纪情况”等。
据新华社星期一(8月11日)消息,新《条例》包括十章,分别是:总则,设置和体制,班次和学制,教学工作,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开放办学,学员管理,队伍建设,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办学保障,执行与监督以及附则,共75条。
新《条例》增加内容包括“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提高人才培养引进水平”“继承和发扬办学治校的光荣传统”“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谋划、整合资源,不断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在“党校(行政学院)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方面,新《条例》增加规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同时还增加规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本领”。
在“设置和体制”方面,新《条例》增加规定,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应当设立党校。
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明确,“坚持全党办党校”“兼任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的党委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
另外,新《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讲课、作报告和与学员座谈的制度,每学期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
新《条例》新增内容还包括,“应当严肃培训期间党内政治生活”,规定“学员在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由党校(行政学院)视情节轻重,商组织人事部门,给予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责令退学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在学员请销假制度方面,新《条例》也有新增内容,“学员在培训期间,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