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传染病疫情预警管理办法,将风险等级分为极低风险、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四级。
中国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网站星期一(8月11日)公布了《传染病疫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多渠道传染病监测信息,开展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公共卫生风险,评价疫情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极低风险、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四级。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及以上的,形成健康风险提示,提出警示信息通报、预警决策建议等建议。风险等级为极低风险的,继续做好常态化监测工作。
《管理办法》指出,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需要公众采取一定防护措施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公众公布健康风险提示;风险评估等级为中风险,需要医疗卫生机构、风险关联部门和地区采取一定专业防范措施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提出警示信息通报的建议,同步做好健康风险提示;风险评估等级为高风险,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提出发布传染病预警、依法采取预警措施的建议。
《管理办法》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疫情风险发展态势,动态调整预警类型和内容。对于政府已向社会发布预警、根据疫情变化应当予以调整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提出预警调整建议,报请卫生健康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管理办法》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对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健康风险提示,以及下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警示信息通报和预警决策建议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应当予以督促调整。如果传染病疫情未出现跨域扩散风险或风险等级未出现明显变化的,原则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应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布的健康风险提示进行重复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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