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一名受害者路过羊场门口时遭狼狗咬死,狗主辩称与此事无关。法院最终判这名狗主监禁六年半。
根据中国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星期一(8月11日)在“豫法阳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上述案件,高姓被告在羊场内饲养三只大型烈性犬,虽然饲养期间多次扑倒、咬伤他人,但被告不以为意,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马姓受害者事发时从高姓被告羊场门口路过时,被告饲养的一只狼狗突然从狗笼底部窜出,撕咬受害者颈部及面部致受害者当场死亡。
狗笼放置于土质地面上,底部无铁网阻断,笼子与地面衔接处空隙较大,犬只可轻松从中逃脱,笼子顶部也无铁丝网,仅用建材板简易搭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豢养的三只大型烈性犬具有很强的攻击性,案涉犬只虽然关于笼中,但笼底与土质地面衔接处空隙较大,犬只可以轻易从笼中逃脱,很容易发生伤人危险,且案发前,被告饲养的烈性犬已经多次发生扑倒、咬伤路人事件。
“豫法阳光”微信公众号在“法院审理”部分提到,被告作为正常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大型烈性犬疏于监管会发生咬死他人这一现实危险,只是根据以往犬只仅仅发生扑倒、咬伤他人赔钱了事的经验,以为只是小事,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因疏忽大意造成了受害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被告的过失行为与受害者的死亡结果发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豫法阳光”微信公众号也说,被告所提”马某系被狗咬死的,与其无关”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根据被告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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