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市纪委监委7月7日消息,南岸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区长王茂春被双开。

  • 经查,王茂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举债融资兴建楼堂馆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 罔顾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项目谋利;

  • 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

  • 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药品销售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茂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茂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南岸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茂春,男,汉族,重庆綦江人,1970年1月生,市委党校研究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曾任巴南区委办公室副主任,重庆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调研员、办公室副主任,重庆市委统战部四处(干部处)处长,重庆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等职。

2016月10月,王茂春任重庆市南岸区委副书记,2019年4月兼任重庆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2021年9月任重庆市南岸区代理区长,2021年10月当选区长。

2024年11月5日,重庆市纪委监委通报:南岸区委副书记、区长王茂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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