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省纪委监委8月19日消息,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兴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兴吉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刘兴吉出生于1965年8月,贵州安龙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他曾任贵州省望谟县县长,黔西南州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等职。

2017年2月,刘兴吉任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19年11月任黔西南州政府副州长,州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2025年1月,刘兴吉官宣被查。

“双开”通报称,刘兴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廉洁底线失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与管理服务对象共同投资房产获利;

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开采加工销售砂石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擅权妄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刘兴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兴吉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黔西南州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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