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官方通报,中共西藏自治区原书记吴英杰涉受贿,一审被判处死缓。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三(7月16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通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当天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吴英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吴英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吴英杰在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利用担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3.43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吴英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吴英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吴英杰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他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9岁的吴英杰是山东昌邑人,曾在西藏工作47年,历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务副主席等职。
吴英杰2016年8月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2021年10月卸任,后于2023年3月担任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直至去年6月在任上官宣被查,之后被免职。同年12月,吴英杰被通报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通报指他徇私谋利,严重影响西藏高质量发展,助长贪腐问题滋长,破坏政治生态等。检察机关今年3月对吴英杰提起公诉,并开庭审理他涉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