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女生宿舍床铺坠亡 江苏省教育厅称通知学校整改

时间:2023-01-14 19:1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一名学生在学校宿舍双层床上铺睡觉时坠落死亡,家长质疑床铺不合规准备起诉学校,江苏省教育厅则称已通知学校整改。

据中国海报新闻星期四(1月12日)和星期五(13日)报道,苏州22岁女生宋嘉怡的妈妈金女士说,女儿宋嘉怡在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去年12月3日凌晨在熟睡中从宿舍床铺上摔落后昏迷,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金女士说,意外发生后,家属们在宿舍看到,女儿床位属于上床下桌,床铺离地1.9米。床边铁质护栏长约一米,高度只有15厘米左右,且向床外倾斜,实际高度不到15厘米。扣除床铺木板的2厘米厚度和床垫、被褥厚度后,护栏实际上与被褥齐平,上铺人员很容易摔落。

家属认为,学校的床架质量不合格导致了宋嘉怡的死亡。

江苏省教育厅星期五(1月13日)回应此事时说,已通知该校整改,但并不清楚学校具体整改情况。有记者12日联系苏州教育局询问整改情况,但没有得到具体回复。

据报道,近年来学生从双层床上铺坠落摔伤的事件并不是个例,且学校大多需要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江苏宿迁市一名小学生于2012年5月从上铺摔下致八级伤残。家属因此起诉了学校。法院认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具有过错,承担80%责任,判决学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8万元(人民币,下同,3.6万新元)。

安徽一家寄宿制学校17岁的学生小丽2019年9月不慎从学校宿舍上铺摔下,致颅脑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家属也起诉了学校。

安徽法院查明,学校提供的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对小丽的受伤后果应当80%的责任,判决学校赔偿小丽26万元。

但是,小丽已经年满17周岁,自身亦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承担20%的责任。

对于高低床的设计标准,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曾设置规定,不放置床褥情况下安全栏板高度应大于等于30厘米。

但该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企业在使用中可以参照执行,并不是强制执行。不过企业一旦在产品上明示标准,就要强制执行。

中国律师解释,中国《GB/T 3328-2016家具、床类主要尺寸》中规定,高低床的安全护栏高度距离床褥要大于等于20厘米,因此商家生产的床铺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在采购床铺时没有审查产品的安全性,因此对于造成的损害结果,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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