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预告将对申请恢复台湾人民身份许可办法进行修正,增加应有具体事证认定符合的三个情形之一,其中包括对国防安全、国际形象或社会安定有重大特殊贡献。陆委会回应时说,“台湾籍”非常可贵,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
根据台湾内政部户政司全球资讯网上星期一(8月11日)发布的信息,修正目的是考量到两岸现况变迁,为落实行政院提出国安十七项因应策略,防止大陆统战活动,借由现行的回复制度,使境外敌对势力渗入,影响国安及社会安定,就许可已丧失台湾人民身份者申请回复台湾人民身份,宜采较严谨的规范,于是拟具《在台原有户籍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回复台湾地区人民身份许可办法》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规定,申请回复台湾人民身份者,应有具体事证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对台湾国防安全、国际形象或社会安定有重大特殊贡献。二、有助于台湾整体利益。三、基于人道考量。
综合台湾《联合报》和《自由时报》报道,修正草案的适用对象为在台湾原设有户籍人民,因在大陆地区设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而丧失台湾身份者。这一办法的修正无需经立法院通过。
关于新设三个条件的考量,陆委会说,法令用语是“回复”,但实质上就是“中国大陆籍”要申请取得“台湾籍”。
陆委会称,“台湾籍”非常可贵,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尤其曾经主动放弃台湾籍的人,政府核发身份许可,必须有足昭公信的理由。这三个条件是把过去审查的标准加以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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