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齐兹·哈克:不可信的美国

国际协议到底应具备多大约束力?根据对美国宪法的普遍理解,特朗普可以在不通知国际合作伙伴或国会的情况下退出条约。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吉米·卡特总统在1978年决定终止1954年与台湾签订的共同防御条约。

美国总统特朗普于4月2日发起的全球贸易战已进入新阶段:达成交易。一份与英国签署的新备忘录列出一些“初步建议”,这些建议最终可能被敲定为一项“自由贸易协议”。在一篇题为《交易之艺术》的在线文章中,白宫宣布将单方面对中国征收的关税暂缓90天,并由此终结中国的“报复行为”。根据美国政府的说法,与其他“数十个”国家的谈判正在进行中。

这些“交易”暗示着美国能够且将会与其他国家,达成一些有约束力的新贸易协议。但是,美国还能以可信的方式去约束自己吗?

像美国这样的国家,通常会通过国会立法或经双方政府签署和核准的条约,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承诺。如果一方可以不经通知就退出法律或条约,承诺就不可信。但特朗普自己的行动表明,他并不认为自己应受到法规或条约的约束,而美国法律体系中,也没有人愿意或能够及时有效地迫使他遵守这些法规或条约。

首先以法规为例。自18世纪以来,美国国会一直都将精心设计的贸易权力赋予行政部门。乔治·华盛顿、约翰·亚当斯和托马斯·杰斐逊这三位总统都拥有明确定义的禁运船只授权。不过,国会在给予此类贸易权力时也施加限制,这意味着贸易伙伴可以通过阅读法规文本,对白宫的行为有所预期。

但是,特朗普政府却绕过法定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回避那些通常作为贸易事务依据的法律,如1962年的《贸易扩张法》(Trade Expansion Act)。这些法规规定政府有责任在开征关税前,花费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并得出相关结论。但急于在政治上引起轰动的特朗普政府,却援引1977年的一部法律——《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试图为“对等”关税辩护。

正如我和许多其他评论员所指出的,1977年的这部法律,明显不允许征收4月2日发布的那种关税。但如果对英国和中国征收的关税,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白宫的贸易谈判代表如今就无法令人信服地声称,自己受到任何联邦法规的约束。

至于国际法呢?这个领域的黄金标准是条约。但在这方面,特朗普的行为也显示他无法也不会受到约束。2018年时,他的第一任政府坚持重新谈判《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会也于2020年批准由此产生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但特朗普却在今年单方面抛弃这一协定,对两个伙伴国全面征收25%的关税。他甚至暗示,1908年的加美边境条约,划定一条“毫无意义”的“人为边界线”。由此可见,美国的法规和条约都没有为贸易政策提供可信的承诺。

美国法律中长期存在的模糊性使情况更加复杂:国际协议到底应具备多大约束力?根据对美国宪法的普遍理解,特朗普可以在不通知国际合作伙伴或国会的情况下退出条约。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吉米·卡特总统在1978年决定终止1954年与台湾签订的共同防御条约。以巴里·戈德华特(Barry Goldwater)为首的美国参议员,试图在法庭上挑战卡特的决定,但却遭遇失败。最高法院以程序为由,驳回他们的诉讼。

如果美国法律体系中有其他行为者能够及时制衡总统,承诺问题就会得到缓解。但美国国会却无动于衷。共和党议员非常害怕在党内初选中被刁难,因此,哪怕是面对明显不合格的行政部门高级职位提名人,也未能对特朗普进行任何抵抗。

一些人希望法院能制衡政府。就在最近,位于曼哈顿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听取第一起针对关税的法律挑战的辩论。但我对此并不乐观。即使法官真的采取行动,诉讼程序也会耗时过长,致使特朗普在运用非法关税时,拥有广泛的实际自由裁量权。特朗普政府已在其他情况下,表现出无视法庭命令的意愿,而在涉及外交事务时,它这样做的法律依据将更加充分。

简而言之,任何其他国家都不应想当然地认为,特朗普的“交易”具有约束力或持久性。它们应留意与特朗普达成交易的律师事务所的警告。因为这些律所发现,总统不仅没有给予确定性,反而认为此类安排具有无限的可塑性。只要对他有利,他就会毫不犹豫地反悔,并提出新的条件。

当然,像英国首相斯塔默这类处于政治弱势的领导人,可能会抓紧时间达成交易,以在贸易上暂时获得宽限。但无论他们认为自己得到了什么,那都将是虚幻的。特朗普用来打贸易战的工具本身,就使得达成和平变得极其困难。

作者Aziz Huq是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

英文原题:Non-Credible America

版权所有:Project Syndicate,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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