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和青海两省合计近350名干部因损害生态环境被追责问责。

据河南省政府星期五(6月13日)发布的通报,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7日向河南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步移交五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

河南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移交的五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调查。

根据查明事实,依条例对16个责任单位、210名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210名党员干部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7人,诫勉谈话43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责问责70人;其中厅级干部九人,县处级干部7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10人、国有企业人员及其他人员20人,均已追责问责到位。

青海省政府星期五也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根据通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对青海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2月26日向青海省反馈督察情况,并移交五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青海省委、省政府成立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专班,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根据查明事实,依据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追责问责51个责任单位、136名责任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56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5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人,诫勉谈话44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责问责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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