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通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的10名干部在学习教育期间违规吃喝,五人共饮四瓶白酒,当天下午其中一人死亡。

据新华社报道,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上述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案例。

通报称,今年3月21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委、县委政法委先后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会,罗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献林参加上述两个会议。

3月22日中午,李献林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信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叶金广,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三级调研员林志友,市委政法委督查督办科四级调研员鲍倩、平安创建科科长张玉,罗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巍巍,罗山县公安局政委汪海洋在信阳市区某餐馆聚餐,罗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黄家成、方建兵、夏宇参加。

上述10人中,李献林、林志友、段巍巍、汪海洋、夏宇五人共饮用四瓶白酒,一人饮酒后于当日下午死亡。

通报中,并未指明死者是谁。但据后续惩罚措施看,死者应为罗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夏宇。

通报称,事后,罗山县委政法委向县委报送报告,隐瞒死亡人员饮酒情况,县委书记余国芳明知该报告不实,但未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为掩盖违规饮酒、一人死亡事实,李献林等人筹集资金给予死者家属补偿,其中李献林、段巍巍部分资金系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

通报称,这起违规吃喝问题,发生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之际,是典型的目无法纪、顶风违纪,性质极为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必须从严予以处理。

处理结果显示,给予罗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献林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因发现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将一并处理。

其余八人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降职、调离政法系统、严重警告等不同处分。

此外,尽管罗山县委书记余国芳未参与违规吃喝,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山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超在李献林邀请其聚餐时,不但不抵制、不提醒,反而安排汪海洋参加,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也批评,信阳市委、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和罗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监督不力,给予信阳市委书记蔡松涛责令检查处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进党内警告处分,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军责令检查处理,罗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波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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