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深刻汲取黄兴国、尹海林等惨痛教训(7)

时间:2016-12-29 19:4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社会新闻
四是深入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通知》,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着力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着力打

  四是深入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通知》,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着力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着力打牢“学”的基础,狠抓“做”这个关键。组织全市党员干部读原文,悟原理,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基本要求,开展专题研讨,做到真信、真用、真行。把问题导向贯穿深化学习教育始终,结合开展党的建设缺失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查摆和解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理想信念、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风建设、组织生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深入整改。充分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把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做合格党员作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教育的一项长期任务,促进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切实把学习教育融入日常。

  (六)关于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方面

  16.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存在的廉洁风险,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惩治腐败,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好班子,带好队伍。

  一是清醒认识天津反腐败斗争形势。市委常委会带头,深刻反思对天津反腐败斗争形势认识上存在的问题。一些领域和系统腐败问题高发,特别是发生了黄兴国、尹海林、武长顺等严重违纪案件,充分说明天津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复杂性。

  二是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第一责任人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提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牛鼻子四级递进论,形成严密闭环责任体系,突出问责这一手,狠抓第一责任人,推动主体责任逐级落地落实。建立市、区、街镇三级约谈机制,各级共开展约谈1042人次。

  17.深刻吸取黄兴国、尹海林严重违纪违法案的惨痛教训,认真开展警示教育。

  起草关于汲取黄兴国、尹海林严重违纪违法案教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突出市级领导、市管干部2个层面警示教育。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突出“学、看、讲、查、纠”5个环节,提高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全市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18154场次、330223人次,专题讨论14579场次、322845人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97359人次。总结形成《新形势下深化警示教育的实践和思考》《关于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工作的意见》等研究和制度成果,构建警示教育常态机制。

  18.严肃查处“四风”问题。

  一是强化工作指引。印发《“四风”问题查处进度情况》等5套统计表,编印《天津市查纠“四风”“二十四节气图”》《天津市查纠重要时间节点“四风”100个典型案例》,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工作指引。

  二是突出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第一责任人切实扛起主体责任,针对“四风”顽疾全面自查、坚决整改。截至目前,各区和市级部门共自查发现问题632件,已整改504件。

  三是严格把握政策。既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顶风违纪、弄虚作假、对抗组织审查的坚决查处、决不含糊;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在自查整改中,能够向组织说明问题、主动整改、态度积极的,依纪从轻处理。

  19.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要重新梳理,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修订完善《关于深入贯彻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围绕调查研究、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出访出差、公务接待、新闻报道、办公用房、公车管理、社会兼职等9个方面,进一步严格规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领导干部离岗离津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对市级和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离津报备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委文件审核工作的意见》,对相关工作做出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市各区、市级部门及所属局级单位紧密结合实际,共修订完善有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的制度文件1352件。

  20.认真处置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

  制定《关于处置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工作方案》,集中管理,集中力量处置,召开4次问题线索处置工作会。同时,注重延伸线索处置效果,强化换届考察,开展委局机关接收的局级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大起底”,编发圈子文化、理想信念丧失、违反民主集中制等3期典型案件通报。

  2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

  一是加强巡视力量。为市委巡视办增设2个处,增加8名编制,编制增至23名;固定巡视组由6个增至9个,编制增至54名。制定《巡视借调干部管理办法》《天津市巡视工作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完善干部管理、调配机制。

  二是深化政治巡视。编辑《天津政治巡视监督重点内容50项及存在突出问题表现100条》《天津探索总结巡视监督发现问题的60个招法》等4个工作手册,探索“研判指导+中期督导+约谈辅导+跟班作业+制度规范”五位一体指导模式,制定《巡视情况报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个别谈话情况报告》三位一体报告模式,从第十五轮巡视开始,增加个别谈话情况报告,使巡视发现的问题实现百分之百“兜底”反映。

  三是用好巡视成果。制定《关于推动巡视成果运用工作的实施办法》,实行报账、交账、转账、查账、销账“五账”管理模式。组建2个机动巡视组,对整改情况和换届纪律执行情况开展点穴式“回头看”。制定《关于建立巡视整改四级评价体系的意见》,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四是推进巡察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目前16个区、36个市级部门建立巡察组127个,巡察443个党组织,延伸巡察318个村居和科、所、站、队,发现问题1434个,立案63人,采取纪律审查措施1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挽回经济损失约3336万元。

  22.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重点领域监督执纪力度,加强自身建设,深化“三转”,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

  一是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经自查和督查检查,目前市属企事业单位纪委中35家纪检组织不健全或存在合署问题,其中30家已整改或正在整改、5家提出整改措施;46家纪委书记存在兼职或分管纪检监察之外工作情况,其中32家已整改或正在整改、14家提出整改措施。

  二是做好派驻机构改革全覆盖后期有关工作。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派驻机构建设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选拔优秀处、科级干部充实到市纪委派驻机构。

  三是推动区县纪委开展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和平区纪委开展派驻机构建设试点,目前区纪委已设立5个派驻纪检组,实现全区62个区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此改革措施正向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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