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花莲一名中国大陆籍配偶当上村长几年后,因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而被解除职务。
综合台湾《自由时报》《联合报》报道,台湾内政部今年1月查核确认五名现任村里长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去函要求村里长主管机关乡镇市公所依照《国籍法》办理,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长邓万华是其中之一。
根据台湾的《国籍法》,“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其已担任者,除立法委员由立法院;直辖市、县(市)、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乡(镇、市)民选公职人员,分别由行政院、内政部、直辖市政府、县政府;村(里)长由乡(镇、市、区)公所解除其公职外,由各该机关免除其公职。
不过,风传媒引述法界人士的看法报道,由于台湾的《宪法》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不把大陆视为外国,陆配应该优先适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陆配只要取得台湾户籍满10年,即可参选公职,台湾内政部不应以《国籍法》处理陆配参政。
邓万华出生在四川,28年前嫁到台湾,17年前取得台湾身份证,2022年首度参选学田村长并当选,才任几年就因国籍问题被解除职务,成为全台首位因国籍问题被解职的村里长。
邓万华说,她从一位陌生人,变成赴台照顾公婆八年的媳妇、独自抚养三个孩子的母亲,也是六年前罹患渐冻症丈夫的全职照护者。三年前投入村长选举当选,任期还没做完就被解职,突然没收入让家里经济陷入困难,孩子要读书外,丈夫也要照顾,现在只能做零工赚钱。
邓万华质问“选村长时政府为什么不提出?”,并说她全心全意为村民、家庭,甚至愿意无条件永不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返回原籍地、不联络原亲属,且自己拿的是台湾护照,不是中国大陆的护照,并批评台湾政府强调意识形态。
《风传媒》也引述邓万华的说法报道,她曾经回到大陆,请求大陆公务机关帮忙开立去除“国籍”的证明,但大陆公务机关非常为难,因为他们一旦开立了,就等于承认台湾是独立国家,所以大陆公务机关根本开不出这样的证明,“我什么途径都尝试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