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省一名“90后”基层法官为涉黑母亲辩护引起舆论关注后,因涉嫌洗钱犯罪被警方刑拘,随后又因涉嫌挪用资金犯罪被批捕。中国知名法律学者何兵认为,洗钱罪正在被滥用,中国社会各界要高度警觉。

综合《新京报》和财新网报道,今年3月,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法院“90后”法官毕祺祺在网上发布《我能否为母辩护,请法院给个说法》一文,引起社会关注。他的母亲冀廷梅是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的被告人之一。3月31日,南阳市淅川县法院同意毕祺祺作为冀廷梅的辩护人行使阅卷权。

不过这起法官为涉黑案母亲辩护事件却在7月出现意外转折。7月10日,毕祺祺被南阳市南召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警方指他涉嫌洗钱罪。

河南官媒大象新闻披露,毕祺祺已于星期四(8月7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于星期五(8月8日)被南召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对毕祺祺的指控已由洗钱罪变为挪用资金罪。

报道称,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认定,毕祺祺在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并明知一家涉案公司被政府托管的情况下,仍指使他人私自截留挪用较大数额的公司资金,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规定,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犯罪。

报道引述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天涛称,在法院尚未对冀廷梅案判决为涉黑组织的前提下,当地公安和检察机关在提请逮捕时,对挪用资金并未确定为涉黑资产,对毕祺祺案件的定性属于保底做法。

他认为,这样既有利于推进该案的侦查诉讼,下一步还可以根据冀廷梅案是否被做出涉黑判决再改变案件定性。如果认定冀廷梅等人为涉黑组织,毕祺祺转移挪用资金的就属于涉黑资产,这起案件就构成洗钱犯罪。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7月曾撰文称,从各方公开的信息来看,毕祺祺被认为涉嫌洗钱的行为,可能与支付母亲涉黑案律师费有关。

他认为,从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来看,犯罪嫌疑人亲属即使使用与犯罪关联的款项支付律师费,也不构成此罪。支付律师费的行为,具有显在性和合法性的特征。

何兵指出,警察用洗钱追缴被告已支付的律师费,“烧了律师的粮草,抄了被告的后路,逼迫被告就范”,已成为少数办案机关不宣的秘诀。“洗钱罪正在开始被滥用,社会各界要高度警觉。”

您查看的内容可能不完整,部分内容和推荐被拦截!请对本站关闭广告拦截和阅读模式,或使用自带浏览器后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