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四川省调整全省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9月起直接发放到本人。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记者星期二(8月5日)获悉,四川省医保局印发通知,从9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休产假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为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目前,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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