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者肖武强调,当前中国实施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并非中共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新发明,而称活佛转世从来不是某一个人说了算,包括十四世达赖喇嘛本人也不是。

中国在2007年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据中评社报道,在中国西南政法大学担任人权研究院副教授的肖武,星期二(7月29日)在中国记协于北京举办的新闻茶座会上,以“从涉藏白皮书看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为主题,为境内外媒体记者及外国驻华使节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问题。

在答问环节中,肖武就记者有关达赖喇嘛转世的提问进行阐述时说,藏传佛教的活佛转世制度历史悠久,最早并非源于14世达赖所属的格鲁派,而是起源于嘎玛嘎举派,格鲁派则对其加以发展和规范。早在1793年清乾隆年间,中央政府就通过《钦定藏内善后章程》确立了“灵童寻访、金瓶掣签和中央政府认定”三大原则,为活佛转世确立了制度性基础。

肖武称,当前中国实施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并非中共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新发明,而是对清代以来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的延续和现代法治下的进一步完善,其中对包括达赖、班禅在内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活佛,明确规定其转世须由母寺提出申请、逐级报批至国务院,并最终由中央批准后组建转世灵童寻访小组。

他也说,即便在历史上,十四世达赖的认定也并非由个人决定,而是在民国时期报国民政府批准,并由时任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亲赴拉萨主持坐床仪式。“拉萨的罗布林卡里,至今还存放着当年吴忠信到拉萨主持达赖坐床仪式时坐的轿子。”

肖武说:“活佛转世从来不是某一个人说了算的,包括十四世达赖本人也不是。”他也指所谓“达赖喇嘛自行决定转世”的说法,既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历史传统。

另据中新社报道,肖武也说,西藏自治区成立60年来,西藏人权保障取得巨大进步和发展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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