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明星歌手翻唱口水歌,中国官媒称,艺术价值与流量属性并不冲突,技术革新与文化审美也可以并行不悖。
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星期二(5月27日)在副刊版“艺海观澜”栏目刊发一篇题为“网络神曲”怎么看的评论文章,提出上述观点。
文章称,有一档热门音乐综艺因为发布的歌单上出现不少“网络神曲”而引发热议。有网民质疑专业歌手与节目组为何要选“口水歌”,认为让明星歌手翻唱“网络神曲”无异于“让星级大厨做泡面”,也有人认为“网络神曲”是大众用播放量选出来的结果,好听是王道,各花入各眼,喜欢就好。 文章指出,“网络神曲”是在新的技术条件和新的生产方式中诞生的事物。过去20年里,除传统唱片公司,还出现了一批在机制上比传统唱片公司更灵活且更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网络音乐公司,以及完全不隶属于任何音乐生产公司的普通创作者。
文章说,越来越多人在此过程中将自己的审美与需求融入创作。音乐作品更贴近大众生活,更贴近未受过专业音乐教育或训练的普通人趣味,这让流行音乐有机会接续上悠久的民歌传统。普通人写歌,写给普通人,成为新大众文艺的一种表现形式。
文章认为, 一方面当然不能低估“人人都能做音乐”所释放的创新创造活力,另一方面也不能高估现有的网络音乐的创作水平。由于互联网流量至上的制胜逻辑,再加上音乐教育的缺失以及音乐审美引导的不足,在音乐产业资本逐利性的影响下,一些“网络神曲”呈现出低龄化、口水化、庸俗低俗、粗制滥造的特征。
文章提到,艺术价值与流量属性并不冲突,技术革新与文化审美也可以并行不悖。当新技术新媒介催生出一个庞大产业的同时,也能激发出文化的潜能,让人民大众受到更多真善美的感染,有更多精神上的充实感、获得感。
文章提及,这其中的关键是,要尊重大众审美,遵循艺术规律,既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参与性,也要善用技术的力量、媒介的力量,引导创作生产者理性看待流量,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