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统计局派督察组对七个省市区和三个国务院部门进行督察后,通报有造假等问题,要求这些地区和部门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星期二(5月20日)在官网公布,统计局组建10个督察组,于2024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这些地区和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
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组今年5月7日至20日按程序向山西、辽宁、江苏、浙江、海南、重庆、宁夏七个省(区、市)和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三个国务院部门反馈了常规统计督察意见。
统计局通报,督察组指出常规督察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还有短板,隐形和新型统计造假问题显现,干预统计工作现象仍有发生;一些被检查企业(项目)统计数据不同程度失实;有的地方首轮统计督察整改不够到位;部门有关统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移交被督察地区和部门。
督察组向被督察地区和部门提出了整改意见,强调要严格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坚决防治统计造假;进一步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严格落实督察整改要求,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跟踪问效,从严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同时,要求被督察地区和部门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国家统计局,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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