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坪:华社社团选举办法须改进

时间:2024-02-26 07:4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新加坡社团历史比起国家更悠久,百年社团比比皆是,许多社团向来都不忘帮助一些低收入者、慈善机构;一些社团为教育事业不遗余力的付出也有目共睹。可见,社团在促进乡谊的联系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这让华社引以为豪,也是同国家一起成长的体现。

然而,百年社团中,也出现过纷纷扰扰,给华社蒙上些许阴影。义安公司和潮州八邑会馆纷争多年就是一例。去年12月达成协议,让长达六年的潮州大厦产权纠纷和民事诉讼落幕,华社各界领袖深感欣慰。两大社团能放下歧见,也是华社能团结一致的象征。

祖产,是先贤先辈用汗水与心血换来的。怎么到了当代或这一代人,却为了祖产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对薄公堂?为何一些社团领导人宁愿花巨额律师费把自己人告上法庭,也听不进多方的劝解、调解呢?

祖业,到底是留给谁的?该由谁来继承?要如何看待先辈留下的祖业及用途?这些都值得当代人深究与探讨。走过百年的社团机构,更须建立一套良好的、可持续的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国家法律持续完善,社团组织依法治理、管理须提升更不在话下。但一个不能忽视的事实是,新加坡许多社团组织成立的初心离不开“情”,也有“义”的存在。

常言道,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就是情与义的综合体。早期乡贤成立社团,就是这个综合体的体现,而出钱与出力的形式可说具有等同价值。换句话说,即便出力的人一分钱也没出,也不能说他们没有贡献,而是必须与出钱者视为有同等贡献的人。

两个社团或组织能在同一屋檐下数十年,足以说明两者间的共生与共存关系,并非一方依附于另一方,而是两者视彼此为伙伴、兄弟团体,相互支持。

早年,先贤在创立会馆或成立社团时,都是秉持“热诚、互助、团结、友爱、乡情”的精神。口头承诺更是先辈的思想情感与理据的价值观,也是契约精神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些价值观体现华族文化的“君子精神”以及高尚品德。只要秉持先辈这一理念,同个屋檐下的社团组织就不能斤斤计较,必须以双方的利益为主要考量。

具百年历史的社团为数不少,大多有自己的产业,不时也会发生矛盾。许多社团的通病是,没钱也烦恼,有钱也吵闹。一些甚至为了个人利益争权夺利。会发生纠纷,说明社团章程已严重滞后。因为大多数社团的章程都是创会时草拟的,这些年来,主事者会依需要做些修订,特别是有关社团组织选举的条文,不少已跟不上现代制度的精神。一旦有纠纷,更凸显选举条文的不足和弊端。这是值得华团领导重视的,必须大加修订,以符合现代民主精神。

新加坡社团法令只是规定社团组织章程列明选举事项,至于如何选举?是否符合民主精神?并没有一套标准指南。也就是说,10个社团组织可能有九种选举方式。许多社团选举虽说是由会员投票选出,但一大部分还是采用早期的收票方式进行。也就是说,一部分或大部分的选票都是通过代理人到会员家中,把选票收回来才放进票箱中,当选者的代表性总是令人质疑,实有不足之处。这种选举方式与当今社会文明水准相比,还处于原始阶段。这也导致社团一旦出现纠纷,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难以理清问题的症结。

这一方面的改革,须要有远见的华团领袖如新加坡宗乡会馆联合总会领头改进,制定可持续、符合现代民主精神和兼顾社团组织发展的方案,让各方遵循,包括一些调解机制,以减少不必要的纷争。

华社团体在国家发展进程中,都在为社区、社稷做出积极贡献。社团组织不但是社会和谐的稳定者,也是族群融洽的参与者,是国家建设的一股力量。因此,加强社团组织的规范,对社会发展有正面作用。

作者是本地社团研究与出版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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