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陪审团星期三(9月3日)裁定,美国科技巨头Alphabet旗下的谷歌公司因持续搜集已关闭追踪功能用户的资料,构成隐私侵害,需支付4.25亿美元(约5.48亿新元)赔偿金。此案涉及近9800万名用户与1.74亿台装置。
陪审团认定,谷歌在三项隐私侵害指控中有两项成立,但未认定谷歌具有“恶意”,因此不需支付额外惩罚性赔偿。对此,谷歌发言人证实判决结果,并重申公司否认不当行为。
谷歌周三在庭上辩称,搜集的资料属“非个人化、化名化”,并储存在加密及隔离的伺服器中,无法直接对应特定帐号或个人身份。但陪审团最终仍认定其行为违反用户隐私保障。
法律专家指出,本案凸显科技巨头在数据处理与透明度上的高度风险,未来可能引发更多监管压力与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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