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沙巴州斗湖高庭就去年3月17岁学生莫哈末纳兹米艾扎遇害案宣判,裁定13名年龄介于16岁至19岁的少年在拿笃技职学院宿舍联手杀害死者,谋杀罪名成立。
法官邓肯斯科多尔(Duncan Sikodol)星期五(8月22日)在宣读裁决时时指出,所有被告在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并与相同法令第34条文(共谋)同读罪名成立,属严重谋杀行为。
《光明日报》报道,这13名被告被控于2024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隔天(22日)清晨7时38分之间,在学院宿舍房间内,共同谋杀年仅17岁的莫哈末纳兹米艾扎(Nazmie Aizzat Narul Azwan)。值班管理员发现莫哈末纳兹米艾扎昏迷于宿舍内,经医务人员查验已不幸身亡。
拿笃警方初步调查后拘留13名学生,并推测命案起因于一场误会——他们怀疑死者偷窃两名同学共85令吉(近26新元),继而围殴他致死。
沙巴警方随后成立特别小组,调查这起案件。
新闻网站当今大马引述邓肯说,辩方的各个论点,包括不在场证明、完全否认和部分承认,跟证人证词不符合且不合理。
今年2月28日,高庭裁决13名被告表面罪名成立。法官定于8月28日对13名被告作出判决。
新闻网站“透视大马”(The Malaysian Insight)引述《每日大都会报》(Harian Metro)的报道说,根据法律,谋杀罪成可判处死刑,或30年至40年监禁及不超过12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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