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涉嫌强奸两名四岁和六岁的女童致其中一人重伤,被判死刑后两次上诉未果,法院因他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决定维持判决并执行死刑。

据中新社报道,中国人民法院案例库星期三(8月20日)公布一则针对幼童、手段极其残忍的强奸案例。

报道指,有抢夺罪前科的四川蒋姓男子出狱后,于2018年12月22日下午到四川省达州市一户村民家附近,意图对几天前见过的两名女童实施奸淫。

蒋姓男子窥见两名周姓女童独自在家玩耍,之后从厨房门进入,在厨房欲对她们实施奸淫但致二人晕厥;他于是将她们搬到厕所过道。

案例细节显示,蒋姓男子强奸六岁女童时因其哭闹,先是对她卡颈,然后用刀砍她的头部并切割她的颈部,致其昏迷。此时四岁女童醒来哭闹,也遭蒋姓男子割颈。

在强奸四岁女童时,蒋姓男子为了让她停止哭闹,倒提她的双脚反复将她的头部溺水,并捂嘴致其昏迷。他也盗取6205元(人民币,下同,1178新币)现金一部价值419元的手机。

后来因屋外有人声,他遂逃离现场但隔天被抓获归案。

两名被害女童因及时送院救治而保住性命。经鉴定,六岁女童受二级重伤,四岁女童受二级轻伤。

蒋姓嫌犯对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他的死刑判决,两次提出上诉,但法院重审后维持判决。2021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对他的死刑裁定。

报道称,法院量刑时,考虑到蒋姓嫌犯因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以强奸罪判处他死刑,与所犯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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