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政府指欧盟无权干涉区锦新案件

(澳门综合讯)对于欧盟谴责澳门政府拘捕民主派前立法会议员区锦新,澳门特区政府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强调这起案件的侦办过程始终依法处理,包括欧盟在内的任何外国或境外机构都无权干涉。

澳门政府星期四(7月31日)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国安法)拘捕68岁的区锦新,指他长期勾结境外敌对势力,促成反华势力采取对中国大陆和澳门特区的敌对行动,并破坏澳门特区的选举,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区锦新被视为澳门民主派的核心人物之一。他自1993年起担任澳门市政议员,澳门回归后连续20年担任五届立法会议员,直至2021年立法会选举宣布不寻求连任。

欧盟对外行动署星期六(8月2日)发布声明谴责澳门政府逮捕区锦新,批评这一举动加深外界对澳门政治多元性和言论自由受侵蚀的担忧。

声明进一步指出,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是《澳门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原则的核心要素。澳门曾是葡萄牙殖民地,1999年回归中国,实行“一国两制”。

对于欧盟的批评,澳门政府和中国外交部驻澳门公署同日发布声明,表达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澳门政府声明强调,这起案件的侦办过程始终依法严格处理,嫌犯的诉讼权利也受到保障。

声明称,国安法有效维护了国家安全和澳门的繁荣稳定,澳门居民的基本权利也受到充分保障,“自回归祖国以来,澳门特区的人权保障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不容任何人贬损”。

声明指,国安法纯属中国和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包括欧盟在内的任何外国或境外机构都无权干涉。

中国驻欧盟使团星期天(8月3日)也发声明重申,澳门政府依照国安法惩治勾结境外敌对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于法有据,于理应当,符合国际法和国际通行惯例,无可指摘……欧盟没有权利说三道四”。

澳门国安法2009年出台,新版于2023年完成扩修。澳门司警局星期四公布的行动,是修法后首起拘捕案例。

根据澳门国安法第13条,违反“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条例者,罪名成立可判处三年至1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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