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原副市长高朋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下判,高朋获刑12年并被罚款300万元。

中国《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三(9月10日)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高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高朋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查,高朋在2007年至2024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个人在入职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86万余元。

另外,高朋在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期间担任顺义区区长、顺义城市生活展示体验馆筹建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在顺义城市生活展示体验馆选址及后续收购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高朋的行为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但鉴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玩忽职守所造成的损失大部分已挽回,依法可对他以上述判决从轻处罚。

今年53岁的高朋去年4月被查,他在六个月后被“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并于去年11月被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您查看的内容可能不完整,部分内容和推荐被拦截!请对本站关闭广告拦截和阅读模式,或使用自带浏览器后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