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控权论”学者张树义辞世

时间:2017-01-22 07:4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即时新闻

回忆文章称其“在中国法学界不算官高爵显,但有情怀,敢担当,算是清流” 资料图:张树义

  (记者周东旭单玉晓)2017年1月20日10时许,学界“控权论”的代表性人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在美国纽约因病辞世,终年63岁。

  张树义教授1953年出生于山西临县,1983年从北京大学(分校)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至1986年,张树义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研习行政法,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他曾参与《行政诉讼法》、《房地产法》、《行政许可法》等多项立法工作。

  在中国行政法学界,张树义与前辈学者龚祥瑞等一道,较早提倡并且接续力证“控权论”,即主张行政法学的任务是限制公权力。

  “控权论”是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学说之一,自上世纪末以来,行政法学界围绕“管理论”、“服务论”等多种学说,有过一系列学术交锋。控权论强调保障个体权利,认为规范和限制公权力为首要职责,尤其要避免行政权借助过度自由裁量侵犯私权。控权论更重视司法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呼吁建构规范的行政程序。

  张树义理论层面的秉持贯穿于法律实务的解析。2005年,张树义在《人民日报》发文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时直言:伴随社会转型而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改,同样也存在着转型问题。这种转型,就是社会的治安管理应从“社会控制型”转变为“公民权利保障型”。

  他说,“对于一个已经日益多元化的时代来说,保护民众的利益应当成为立法的根本需求。如果没有类型的转变,出台的法律不仅不能促进社会转型,保障社会转型,反而可能会成为社会转型的障碍。”

  对于当时正处于修改阶段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他寄望于“要立法先得改观念,执行先进的立法,也需要观念的提升。草案以保障公民权利为本,这就意味着《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是一部规范警察权力的法。”

  如今,这部法律实施11年后迎来大修,公安部主导起草的的修订稿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拟加大治安违法的罚款力度、抬高公民要求听证的门槛,诸多修改再次引起公众及学术界关注。但张树义教授已无法再度参与。

  规范权力的另一面是保护私权。2005年,张树义在《中国改革》杂志撰文《法治是艰难的事业》。文章提到私权保护,“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私权利遭到践踏屡见不鲜。然而,只有私权利得到必要的尊重,市场经济才存在正常发展的条件。西方企业的风险在于市场,因为市场有太多的不确定性,中国企业的风险除了市场以外,更多地来自于公权力。对于市场风险,企业尤可以把握,但对于公权力所带来的风险,企业则往往无能为力。”

  “政府应当尊重财产,而不是侵犯财产;政府应当保护财产,而不是占有财产。”张树义在2008年的另一篇文章中说。

  张树义曾积极参与热点法律问题的讨论,比如,2006年在《中国改革》杂志撰文讨论“出租车行业何以走向垄断”:“中国市场化的过程也就是打破垄断的过程。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出租车行业作为新兴的行业,本来是不应该垄断的,怎么就从市场化走向了垄断?我们还有多少行业属于此列,这恐怕是真正值得我们深思的。”

  再比如,2008年在《法制日报》讨论食品安全法时,他主张“为民众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就食品领域绝不仅仅是对制假售假者加大打击力度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坦率地说,食品安全演变成今天这样一种严重的状况,与我们的政府长期以来过于关注经济建设,而忽略了民生、民命、民本有关。因而不能不说是一个制度问题。”

  张树义的研究并没有局限于行政法视野,而是时刻注重中国转型大背景下的法治建设。在与现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的张力的合作文章中,他写到,“法学界和法律界焦急地推出一部部法律,但它们迟迟不能成为现存秩序的替代品。这充分说明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法治的复杂性、艰巨性、特殊性以及与此相伴的长期性”,并称“我们不必为逝去的古代文明而哀叹,但我们却必须认真对待所面临的问题。”

  张树义的博士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回忆,“张树义教授在中国法学界不算官高爵显,但有情怀,敢担当,算是清流”,可能正是这个时代不少学者的切实写照。

  最高法院行政庭审判长梁凤云撰文回忆恩师张树义的学术贡献称:“先生所著《冲突与选择》一书,提出行政诉讼法的出台是一部充满冲突与选择的历史,行政诉讼法锋利如剑,深掘封建专制的老根,行政诉讼法如镜,透视矛盾冲突和思考选择。先生进而提出,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法学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政府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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