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病种收费目录扩至320种 患者治病遵标准流程

时间:2017-01-17 18:2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即时新闻

国家发改委将老年性白内障、慢性扁桃体炎等320个病种列入按病种收费目录,其目标指向控费;各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改革,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向来是近年医改的重要目标。

  (记者刘佳英)控制的不合理增长,向来是近年的重要目标。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文称,已遴选了包括老年性白内障、慢性扁桃体炎等320个病种列入,各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改革,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发改委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中表示,医疗服务按病种收费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制定病种收费标准,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这意味着,对于以纳入按病种付费目录中的疾病,患者从入院,到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再到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都将通过标准基本确定下来。

  为确保医院落实按病种收费,发改委特别表示,各地价格、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按病种收费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医保部门要制定按病种付费标准,医疗机构“在病种费用外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也“不得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

  按病种收费改革,最早于2011年开始正式试点。当年4月,国家发改委、原卫生部出台《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得通知》,供遴选了104个病种,供各地参考。此次国家发改委继续扩大按病种收费目录,延续了以往的改革思路,即“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

  根据复旦大学牵头的健康风险预警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于2015年4月公布的数据,从1991年到2013年,中国人均医疗费用年均增长率达17.49%,远高于2013年人均GDP8.97%的粗增长率。这其中,医疗机构“多开药”“多做检查”等非合理性业务收入占很大一部分,如果假设1991年医疗机构非合理性收入为0,预计2020年该指标可达6909亿元。

  与此同时,虽然“卫生总费用中个人现金支出比例”从1991年的37.5%,上升至2001年的近60%,后又于2013年下降至33.9%,但老百姓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医保基金的压力日益显著。2016年2月,人社部官网发消息称,有相当一部分省份医保基金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基金有穿底风险。

  基于上述背景,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同时医保部门按病种付费,被视为控制医疗机构费用增长的有效手段。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刘国恩曾告诉财新记者,“支付手段就像一个大棒,(大棒)怎么挥舞,医疗服务提供者就怎么跳舞”,如果合理制定按病种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超支部分医疗机构自负,结余部分医疗机构留用,医疗机构就会有成本意识,力图用最有效、成本最低的办法给患者治疗。

  除发改委发文继续推进按病种付费外,目前人社部等部门还在酝酿医保支付标准以及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案按计划本应于2016年底完成,至今未公布。但根据2016年9月人社部下发的《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将重点考虑临床必需品种,调出不符合医保支付原则的品种。

  第三方医药服务体系麦斯康莱创始人史立臣告诉财新记者,控费是医改政策的大趋势,若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调出不符合医保支付原则的品种,这意味着医疗机构的用药结构会被规范起来,有一些疗效不确切或者不好,但医疗机构因回扣、价格较高而普遍使用的辅助用药可能会被清出医保药品目录,这部分企业的药品销售也将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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