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药房店员宰内地客判监6个月

时间:2017-01-13 08:2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即时新闻

并获判赔偿3.8万港元,是香港2013年修订《商品说明(修订)条例》后最严重判刑 1月11日,涉事药房店员被控“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货品”罪名成立,入狱6个月,并且需对该名顾客赔偿近4万港元。

  (驻香港记者杨砚文)香港铜锣湾有药房店员“宰客”,将药材玛卡的价格单由“斤”变“钱”,致顾客结账时多付逾十万港元。1月11日,涉事药房店员被控“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货品”罪名成立,入狱6个月,并且需对该名顾客赔偿近4万港元。

  这是香港2013年修订《商品说明(修订)条例》后最严重判刑。

  被告董佳伟为香港铜锣湾恩平道龙城中西大药坊的店员。案情显示,内地退休公务员周志健于2015年10月14日前往该药店时,获药店店员董佳伟推荐据称有壮阳补肾的南美药材玛卡,每斤售价为680港元,根据香港计算方法,每斤为16两。

  其后,周志健决定购买一斤并切碎。周志健当时先以信用额度为2.5万港元的信用卡付款,失败后换了一张有超过10万元结余的现金卡才成功。

  由于没有检查刷卡签单的习惯,周志健于返回内地后,才接到银行短信通知,得知自己在香港购买的玛卡价值高达10.88万港元,即为每钱680港元(1钱为3.125克,一斤等于160钱)。

  周志健于同月23日返回香港与董佳伟理论,双方达成协议,周志健获赔7万港元,香港海关于2016年2月拘捕董佳伟。

  裁判官梁荣宗表示,参考铜锣湾五间其他药房的玛卡市价,价格都以“两”计算,每斤从1000至7000多港元不等,与此案一斤玛卡的售价高达逾十万相差甚远,涉案药房以每“钱”售价680港元是不合理的,因而裁定罪成。

  梁荣宗表示,若不是此次涉案金额达10万港元,可能不会引起投诉,同时被告面对证供仍不愿认罪,说明其没有悔意,因而决定重判其即时监禁6个月,并向周志健赔偿3.8万港元。

  海关不良营商手法调查组指挥官黎嘉乐于庭外表示欢迎法庭裁决,此案是2013年《商品说明(修订)条例》修订后最重判刑,相信裁决给予业界及前线营业员清晰讯息——业界需自律,而消费者怀疑被骗可向海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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