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公司行贿案涉105名公职人员(2)

时间:2021-08-09 09:2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正是在这样的错误思想引导下,吴浩开始利用手里的权力谋求利益。“销售冠军”殷永平惊叹,吴浩是她在开尔十多年来遇到的唯一一个主动开口索要工程回扣的人。吴浩要求,如果项目中标,就要按照他们的规矩,回扣是项目中标价的15%。

理论上来说,政府招投标项目有着严格的程序。但是,当上级领导毫不避嫌,极力保荐一家公司时,所谓的程序就形同虚设。办案人员介绍,在昭通中院的党组会议上,陈昌直接推荐了开尔公司,他还会亲自打电话给水富、盐津等基层法院院长,直接授意让开尔公司来承建相关信息化建设项目。

“想让哪家公司中标,其实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不是百分之百,但是我可以给他加分。”熟悉了采购流程的吴浩对于相关的制度设计不以为意,也对开尔公司的围标串标的能力手段十分熟悉,“我们只要挂网就行了,他自己能中这个标,轻车熟路”。

最终,殷永平拿下了这个项目,并给出了合同价10%共计40万元的回扣款。殷永平如法炮制,又“摆平”了多名领导,拿下了多个项目。

除了招投标的相关负责人员,与工程款拨付相关的“一支笔”也是开尔的重点“围猎”对象。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周映枢,曾在昭通中院任副院长,主管基建和后勤,其签字至关重要,但是他的贪婪连郑少峰私下里都觉得“刀子太狠,要的太多,让人受不了”。

“市场经济一旦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态势,最终受害的将是每一个企业,每一位市场参与者。”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佴澎分析指出,开尔公司的这种做法似乎只要买通了某个领导干部或者关键岗位的公职人员,企业就可以不重视创新、不重视服务,甚至不重视规则,如果这样能够赢得市场和利润,势必就会造成一种恶劣的示范效应。久而久之,将彻底扰乱市场风气,努力创新、踏实肯干的正气低头,剑走偏锋、钻头觅缝的邪气抬头。

破除“围猎”者和被“围猎”者攻守同盟,精准施策打破权钱交易关系网

贿赂犯罪的对向性决定了行为双方形成共同的利益链,围绕权力与金钱相互依赖、相互吸引、相互利用,结成心领神会的攻守同盟。

面对“围猎”与甘于被“围猎”者,云南省纪委监委坚持“查受贿带行贿、查行贿带受贿”,在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同时,对行贿人也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以开尔案为例,从总经理郑少峰到副总张学奎,以及殷永平、张家勇等多名业务员,都已先后被留置,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类似开尔公司这样的“围猎”,令人震惊但也并非孤例。在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例中,“围猎”者手段多样且颇为隐蔽,可谓无所不用其极。纪检监察机关一起查,同遏制,让“围猎”者付出代价。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贪欲膨胀、滥权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在任职地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7月5日,海南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的海南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美文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理。调查显示,在张美文涉嫌收受的贿赂中,有1200万元来自海南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某。唐某为攫取非法利益,看准了张美文时任万宁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以承诺给予工程好处费等进行“围猎”。张美文面对“诱饵”失去了底线,利用职权为唐某承揽十余个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其中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国庆期间,两次收受其送来的“好处费”各200万元,并表示将上述款项存放在唐某处“保管”。

随着权力与金钱结成的“同盟”越发牢固,张美文的“胃口”也越来越大,授意唐某通过帮其炒股的方式将受贿款“洗白”。唐某对于这样的要求也心领神会,不仅以他人名义为其开设一股票账户,还将代为保管的400万元及其它贿赂款打入其中,共计1200万元供其投资。对于如此巨额款项,张美文知道后也并没有说什么。

面对唐某如此精心策划地“围猎”,海南省纪委监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多方提取有关证据,依法进行谈话突破,在充分掌握唐某涉嫌行贿犯罪证据的基础上,于今年7月20日指定陵水县监委对其立案管辖,同日进行了立案并批准采取留置措施。

在破除“围猎”者和被“围猎”者攻守同盟时,各地纪委监委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实事求是对待行贿问题,审慎运用查封、冻结等措施。

比如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在查处此类案件时,强调“三个效果”注重综合施策。如查办的杭州临安某公司法人代表何某行贿案,鉴于其配合调查态度积极、主动退缴不当得利的意愿比较明确,在采取措施过程中,既对其有所制约、又维持了其通过企业经营筹措款项的能力。如对其公司的挖掘机,仅扣押产权证明文件,未扣押实物。何某在解除冻结当日,就主动全额退缴不当得利5531万余元。

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提高腐败治理效能

受贿与行贿都是毒瘤。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迈向纵深的背景下,国家对行贿罪的处罚越来越重视。

监察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罚金刑、严格从宽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等,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在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各地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云南省纪委监委坚持“查受贿带行贿、查行贿带受贿”,在对受贿案件进行审理处置时,连同行贿人一并提出处理意见,综合运用留置、纪律处分、谈话函询、教育约谈等多种措施强化对行贿人的处理;陕西省在省级层面建立行贿人数据库,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台账管理。

海南省纪委监委在原检察机关行受贿人员数据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监督以及反腐败组织协调职能优势,对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字段进行分类梳理、补录补正,方便办案室组字段查询,提高查询效率。积极协调全省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采集2008年以来全省所有贿赂犯罪案件的判决书、起诉书、抗诉书、终结报告等法律文书共计四千余份,涉及行贿人员近万人次,大大丰富了行受贿人员信息库的数据信息,为建立行贿人“黑名单”信息查询系统提供了基础保障。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海南省纪委监委以科技手段拓宽审查调查信息来源渠道,持续加大对行贿人员打击力度,坚决让‘围猎’者无处遁形、寸步难行。”海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嫌行贿人员32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3人,有力支撑“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部署要求落地见效。

编辑/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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