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名下 北京政泉公司被罚600亿元

时间:2018-10-12 13:3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2018年10月12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消息,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人郭汉桥、赵大建强迫交易、被告人赵大建、单蔚良、杨英、吕涛挪用资金案一审公开宣判。

郭文贵

2008年至2014年,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2012年7月16日更名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郭文贵(在逃)为进入金融证券领域,决定以政泉公司的名义收购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的股权并实现控股。

为排除收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郭文贵找到时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另案处理)帮助解决,马建表示同意。同时,郭文贵指使时任政泉公司投资顾问的被告人郭汉桥、时任民族证券董事长的被告人赵大建具体负责收购事宜。

结果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强迫交易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亿元。

以下为全文:

2018年10月12日上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今年8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人郭汉桥、赵大建强迫交易,被告人赵大建、单蔚良、杨英、吕涛挪用资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单位及五名被告人罪名成立,并分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对该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在合议庭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表示不知情,未提出异议;被告人郭汉桥、赵大建、单蔚良、杨英、吕涛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同时提出被告人的行为系郭文贵授意或指使,系从犯,且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请求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为其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并在最后陈述中对办案机关依法文明办案表示感谢。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强迫交易事实

2008年至2014年,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2012年7月16日更名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郭文贵(在逃)为进入金融证券领域,决定以政泉公司的名义收购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的股权并实现控股。

为排除收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郭文贵找到时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另案处理)帮助解决,马建表示同意。同时,郭文贵指使时任政泉公司投资顾问的被告人郭汉桥、时任民族证券董事长的被告人赵大建具体负责收购事宜。

在收购民族证券股权及增资扩股过程中,郭文贵经与马建共谋,由马建以国家安全部发函或派员的方式进行干预,郭文贵还指使被告人郭汉桥、赵大建直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直接施加压力,威胁、排挤竞争对手,最终使政泉公司实现控股民族证券的目的。具体事实如下:

2009年,郭文贵获知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4日更名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银行)欲转让其持有的6.81%民族证券股权的消息后,指使被告人郭汉桥、赵大建具体负责操作收购该部分股权。

因民族证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不愿放弃收购,郭文贵遂找到马建,马建指派时任国家安全部工作人员高辉、满永平,郭文贵指派郭汉桥多次到东方集团威胁该集团负责人,迫使东方集团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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