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杰出校长”李群先截百万伙食费

时间:2018-10-08 17:1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作为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曾陆续承接过“西藏中职班”、“铁道部高铁培训班”、“北京铁路局高铁培训班”等诸多培训项目,在该院原院长李群先主持工作期间,这些培训项目的“伙食费”前前后后竟被截留百余万元。近日,李群先终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承接各种培训班 专门截留伙食费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天津铁路工程学校,裁判书显示,无论是更名前还是更名后,该校都是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原系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的李群先,于195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14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4年5月23日被逮捕。

此案的审理历时四年,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公诉机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李群先也提出上诉。天津市一中院进行了二审审理,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二审判决书,二审改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裁判书显示:2011年6月,铁道学院承担了商务部援助坦赞铁路第十四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为此铁道学院与中土集团签订了书面培训合同。合同约定:培训人员的住宿、伙食等相关费用标准按照财政部《举办援外培训班非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140元。

但是在实际培训过程中,李群先执行的是每人每天70元的标准,而将多出来的培训费用纳入学院财务。

2012年11月,国家审计署贸易审计局延伸审计时发现铁道学院降低标准截留伙食费、零用费97.83万元,建议依法追回。经铁道学院与中土集团协商,双方签订协议,铁道学院于2013年5月退回了截留的伙食费、零用费共计470800元。

裁判书还显示,“截留伙食费”竟然曾是该校的一贯做法——2010年8月至2012年6月间,该校还陆续承接过“西藏中职班”、“铁道部高铁培训班”、“北京铁路局高铁培训班”等项目,其间,该校后勤处副处长杨某伙同申某、赵某、韩某采取降低伙食标准的方法,截留、私分伙食费85万余元,而李群先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杨某等人予以照顾。

“杰出校长”犯下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在网上可以查询到,2005年中国职业教育首届杰出校长表彰会召开之际,李群先曾获“中国职业教育杰出校长”称号。

可就是这样一个“杰出校长”,被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群先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应当分别以贪污罪、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李群先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校招聘辅导员、教师等环节中,收受贿赂,对请托人“给与照顾”。

此外,铁道学院原职工朱某、路某注册成立了铁诚公司,该公司一直使用铁道学院房屋作为经营处所,却一直不向学院交付房租。公诉机关指控该公司为无偿使用铁道学院的房屋,曾多次向李群先行贿。

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培训中心、成人教育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发放劳务费的事实,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贪污罪;关于贪污校企中心账外款和商联卡的事实,因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不能成立;公诉机关指控李群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铁诚公司无偿使用铁道学院的房屋,并多次收受朱某给付的现金115000元;指控李群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杨某等人截留、私分伙食费过程中对杨某等人予以照顾,并多次收受杨某给付的现金88000元,因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指控不能成立。同时,公诉机关关于李群先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指控,因李群先的行为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该指控也不能成立。

最终,李群先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李群先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差额二百零九万元,依法追缴。

(原题为《“杰出校长”盯上伙食费 截留百万存入“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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