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惊涛骇浪123天一度盛传入狱

时间:2018-10-08 11:0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星岛日报报道)在演艺界呼风唤雨的范冰冰,自卷入逃税风波,历尽一百二十三日惊涛骇浪,负面传闻此起彼落,一度盛传遭软禁甚至入狱,其主演的电影戏分也被删减,代言广告皆被下架,可谓一沉百踩,幸随着事件尘埃落定,「范爷」终可继续在银幕展现风华。

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六月三日公开表示,正调查影视从业人员利用「阴阳合同」逃税问题后,中外媒体均估计涉案者为范冰冰,此后她一直未有参与工作和公开活动,有关传言不绝于耳,更有传她与男友李晨携手潜逃往美国,并转移名下六十七亿元人民币存款往海外。

身处风尖浪口,范冰冰一度盛传被软禁,食宿和待遇尚可,今年七月底又传她和弟弟丞丞已遭「边控」,被禁止离境,不久更有网民在网上发布她被捕的相片,相片中可见她双手被上铐,脚锁铁镣,站在两名女警中间,但不少人均认为相片经过移花接木,未几又盛传她被关押于秦城监狱,饱受凌辱。

负面消息不断,为她带来不少损失,例如世界杯举行期间,中央电视台第五台播放某著名运动品牌的世界杯广告,有她参与的片段全被删走;原定八月十七日上映的电影《大轰炸》,不但押后至本月二十六日上映,更删减冰冰大部分戏份,宣传海报也找不到其姓名;某珠宝品牌也中止她的代言人身分,新店开幕礼已不见踪影。

作为当红艺人,往年生日均有大批娱乐圈人士道贺,但上月三十七岁生辰,仅得数人在微博「遥距」祝福,箇中人情冷暖,范爷自有体会。有内地艺人表示,随着一百二十三天的逃税风波告一段落,「冰美人将重现笑靥!」

范冰冰逃税罚「天价」10亿

内地著名女星范冰冰六月被举报利用「阴阳合同」逃税,国家税务总局昨公布调查结果,认定范冰冰逃税事实,追收她及公司高达八点八三亿元(人民币,下同,逾十亿港元)税款和罚款,成为内地历来涉及个人的最大宗逃税案。久未露面的范冰冰昨天发表道歉信,称经历了从未有过的痛苦,对自己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并表示完全接受当局处罚,将全力筹措资金缴交税款及罚款。预料她已有限制恢复自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失踪」四个月,范冰冰事件终于水落石出。新华社报道,六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省税务局核实。经查清,范冰冰拍摄电影《大轰炸》实际取得片酬三千万元,其中一千万元申报纳税,其余两千万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合计七百三十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二点四八亿元,其中偷逃税款一点三四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当局依据国家《税收征管法》对范冰冰及其企业追缴税款二点五五亿元,加收滞纳金零点三三亿元;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四倍罚款计二点四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帐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三倍罚款计二点三九亿元;对其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一倍罚款计九十四点六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家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零点五倍罚款,分别计零点五一亿元、零点六五亿元。

报道称,由于范冰冰属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范冰冰昨在微博发表致歉信,指最近一段时间经历了从未有过的痛苦、煎熬,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她表示「完全接受」,将尽全力克服困难,筹措资金、缴纳税款及罚款。

她又称,作为公众人物,应该遵纪守法,起到社会和行业的模范带头作用,不应在经济利益面前,丧失自我约束。在此,诚恳地向社会、朋友,以及大众道歉,今后会把好作品献给公众的同时,监督公司管理,守法经营,为全社会传播正能量。

中宣部旗下《光明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近年来民众要求规范明星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呼声极为强烈,对圈内个别人表现出的极度拜金主义、无视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的行为感到愤慨和忧虑,这种状况必须得到根本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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