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亿龙案维持原判:人均送他十万(3)

时间:2018-09-25 11:0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李亿龙案成为多次通报的典型。被落马官员带歪的“上行下效”:多人被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李亿龙落马之后,多名涉案官员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据公开报道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显示,怀化官员李自成、王小明,衡阳官员申伟亮、陈映森、曾义国等落马官员已被法院判决,黄泽春、邹小敏等官员已经开庭审理,是否已经判决,目前尚无公开消息。

2018年7月31日,湖南娄底中院对衡阳常宁原市委书记曾义国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在李亿龙妻子杨岚案的判决书中,检方出具曾义国的证言证明:在担任衡阳市白沙洲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并兼任白沙投董事长期间,曾义国为了获得李亿龙的关心和支持,分7次送给李亿龙5万元人民币、1.5万元美元。曾义国受贿次数甚多,达200余次,每次金额大多为0.5万元至5万元不等,单笔最大的为20万元。

2018年4月13日,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陈映森犯受贿罪,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法庭查明,在任职期间,陈映森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现金197万元、美金2.2万元。

2017年12月11日,衡南县原常务副县长申伟亮犯受贿罪,被耒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6年,申伟亮在担任衡南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先后92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2.3万元、美金0.3万元。

2017年6月8日,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小明犯受贿罪,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纵观上述已公开判决的贪腐官员受贿案特点,澎湃新闻发现共同特征是:受贿次数多,受贿时间主要集中在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前夕,受贿金额从数千到一万、数万,甚至数十万不等。

涉案官员的沦落,在他们的忏悔录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据前述衡阳日报披露的当地4名官员的忏悔录,陈映森写道:“在我过40岁生日时,我72岁的母亲敬我一杯酒,祝愿我当一个好官、清官……现在她唯一的儿子变成了贪官,我给她老人家的脸抹黑了。”而在收受他人钱财的同时,陈映森也给上级送钱。为了得到李亿龙对公司的支持和对自己的关照,三年送给李数万美元。“自从到县里任职以后,面对着下属单位负责人送来的红包礼金,先是战战兢兢收下,担心会出事……久而久之,对收受红包礼金也就麻痹了。”在对待红包礼金上,申伟亮同其他落马官员有着相似的心路历程。

在李亿龙案涉案官员中,也有人已低调复出。

2016年10月12日,澎湃新闻曾报道,衡阳下辖的县级市耒阳市原市长刘革生在李亿龙落马前夜,曾“登门汇报工作”,并送了3万元红包,后事情败露遭免职。2017年5月6日,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一则任免消息:刘革生任衡阳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另据多个信源向澎湃新闻证实,此前通过李亿龙亲戚寻求升迁的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雷华、曾给李亿龙送钱物的衡阳市民政局局长周小风被衡阳市纪委给予批评教育、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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